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宁波市决定对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再次增发副食品价格上涨动态物价补贴。
在7月份第一次给予肉类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补贴每人60元的基础上,城镇低保对象和持《社会扶助金》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再一次性发放90元,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30元。
此次增发物价补贴的对象:宁波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员、城区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
增发物价补贴的标准:根据浙民低〔2007〕161号文件“城镇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25元/月人,农村不低于15元/月人”精神,在发放副食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60元的基础上,对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和城区持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增发上半年的动态物价补贴,年终将根据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指数统一核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