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温州将对市区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昨天,由温州市长邵占维主持召开的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办法》。
对温州市区困难群众救助,是温州市进一步深化救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健全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该办法,对市区困难群众救助将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养老等专项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在温州市区(鹿城、瓯海、龙湾区)范围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含户籍不在市区的市直单位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以内以及因故致贫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对象两个基本条件。
根据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温州市区困难群众的救助主要分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含因病致贫、就学困难、突发性事故困难家庭)。对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我市将实行持证救助,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困难家庭,则实行一次性救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申请救助。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温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温州港乐清湾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了关于设立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杨府山垃圾场终场处置方案的汇报,研究了庆祝教师节活动以及为教师办实事等事项。
温州常务副市长徐纪平,副市长黄德康、叶际仁、孟建新、陈宏峰、徐育斐、陈作荣和市政府秘书长黄纯诚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