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是一个新名词,它是由义乌市总工会于今年3月“造”出来的。这个名词有什么含义?通俗地讲,就是在义乌务工人员应得的工资被业主拖欠,他们到义乌市总工会维权中心投诉,可以与工会签订协议,工会先付拖欠的工资给务工人员,然后再代理务工人员向拖欠工资的业主追讨。
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是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的新进展,也是目前全国工会系统中独一无二的创举。
3月15日,义乌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实施后,第一批受益的是江国松、刘万章等16名务工者。
4月下旬,浙江开化县人江国松、江西铅山县人刘万章等16名务工人员,来到义乌市总工会投诉。他们于2005年7月到义乌某建设集团项目部做木工,除了在2006年春节时领过部分生活费外,没有领到过工资。工程完工后,他们多次向木工组长、项目承包人、建设集团讨要工资,但都没有结果。后来,木工组长向他们出具了欠条。2007年春节,他们又向木工组长、项目承包人、建设集团讨要工资,虽然建设集团答应在农历十二月廿五支付,但他们于这天赶到建设集团时,建设集团已放假,所欠的9.24万元工资一直没有拿到。
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接到江国松、刘万章等人的投诉后,马上与某建设集团核实有关情况。原来,建设集团工程款已被项目承包人超额领取,无法支付拖欠的工资,协调陷入僵局。但义乌市总工会认为,江国松、刘万章等人的债权是成立的,通过向法院诉讼也是可执行的。考虑到通过诉讼途径追薪需要一定时间,而江国松、刘万章他们工资被拖欠的时间已较长,义乌市总工会与他们签订了《工资债权让渡协议》。协议确定,由总工会先行支付16名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资,16名务工人员委托总工会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向义乌市法院起诉某建设集团、项目承包人和木工组长,追讨所欠的工资。近日,被告方已支付了这16名民工的工资,义乌市总工会的工资债权让渡基金得到了回笼。
谈起实施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办法的动议,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义乌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说:“前几年,总工会向内部工作人员募集了10多万元,设立职工维权诉讼费垫付基金。今年,法院的诉讼收费变了,争议诉讼由按标的收费改为按件收费,诉讼费用大大降低。为了不让这笔基金闲置,想出了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办法。这一做法可以让工会维护职能发挥得更到位,也是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新实践。”
分析以往的维权案例可以发现,单纯工资债权案子并不多,拖欠工资时常伴随不缴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即使有工资欠条,也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因此职工维权难度较大、所花费的时间也长、成本也不低。而工会让渡债权,可以让务工者的债权及时变现,以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
据介绍,当江国松等人领到由工会先行支付的被拖欠工资时,都说工会的做法让他们省了许多人力和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