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二十六期网上接待活动于昨日上午举行,本期主题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杭企发展的影响”。市国税局副局长杨清安出任首席接待人,与各方嘉宾共同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问题,并在线回答政务论坛网友的提问。
问:新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想问一下,新政策是否已打破过去的区域限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界定?
答:这条规定是这次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体现了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由原来的区域性优惠政策调整为产业性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5%的优惠税率。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新法尚未做出规定,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着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问:新税法中又扩大了哪些现行涉外税法的税收优惠呢?
答:新税法扩大现行涉外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二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将被确认为免税收入;三是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是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问:新法实施后,对中小企业是否有优惠?
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