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随后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9次调整。2006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是540元、620元、670元和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高为4.6元、5.3元、5.7元和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