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从4月份投入使用的重点车辆查控系统,令许多“老赖车”当街被查扣,而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纪录也不断刷新。前天上午10点,余杭交警在塘栖镇半路凉亭路段查到一辆车号为浙A23A63蓝色海南马自达,其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达到97次。
司机郑某被拦下后,称自己是第一次开这辆车,该车所有权属于个人,但其实一直是一家橡塑制品公司的单位用车。
该车初次登记在2005年12月9日,不到两年里,有65次在余杭区违法,8次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其余在富阳、桐庐、萧山等地,基本上是超速、违反信号灯,有时仅一天里就出现两三次。它刷新了早报之前报道过的违法72次的富阳牌照白色宝马车,成为“老赖王”。
杭州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阎春雷说,多次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现象,与违法者藐视法律、心存侥幸有关。在被查的“老赖车”司机中,只有少数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知情,也有一些是因住址变动,导致没有收到违法通知书。
多次违法行为逾期不处理,其实只会增添麻烦。阎春雷说,一旦被查扣,除一次性交纳不菲的罚金外,还将记满12分,司机须上交通安全学习班学习7天,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杭州交警支队科研所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重点车辆查控系统将扩展到城郊接合部,加大对外地车的监控力度。
据路面执勤民警反映,自4月以来,路面上查获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子日渐减少,与此同时,与去年同期相比,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主动处理的翻了一倍多。
●相关讨论
早报热线曾接到过一位黄先生对于重点车辆查控系统的意见,他认为一些车辆接连出现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是不是应当及早制止,以防它们继续发生违法行为。
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表示,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警当场开出罚单,或寄处罚通知书,已完成告知义务;车辆驾驶人主动接受处理,属于尽配合管理的义务。法律规定,车主住址变动,应及时到交警部门登记变更,以收不到通知书或其他因素为由,而产生不利后果,仍由车主、驾驶人承担。他认为,大部分车子多次违法本属恶意行为,在寄发通知书的情况下,如果要求交警再做电话提醒等服务,势必加大执法部门的行政成本,转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反而促使他们更加妄意地违反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