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沈科马江领
为赚小钱猎捕麻雀274只,自以为没事,但却触犯了刑律。近日,被告人井文全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后,被该市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6月17日下午1时许,井文全携带有毒诱饵至余姚市兰江街道沈湾村一片播种稻谷的秧苗田里,采用投放有毒诱饵的手段猎捕麻雀274只。正当他携带猎捕的麻雀回家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猎捕麻雀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并且早在2000年8月1日即被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余姚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宁波市林业局、宁波市公安局的文件规定,宁波市区域内禁猎期设定为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其余为狩猎期。井文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