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长梁黎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舟山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渔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听取了慈善工作汇报。
2001年10月颁布的 《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这次作了部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对低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物价实际涨幅,对低保家庭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用品物价补贴;把已实行三年的春节前给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作为办法其中一项条款,给予制度化保障;加强低保对象社会帮扶措施,低保家庭月免费供电从5千瓦时提高到6千瓦时,免费供水从2吨提高到3吨,免费供燃气从2立方米提高到3立方米等;同时对个别条款进行法律性修订,明确了部分条款具体审批办理手续等。
2005年1月,我市修订出台了《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两年来,全市累计救助394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80余万元,对缓解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这次修订后的 《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筹资标准;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列入救助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门诊、住院救助比例标准均有10%到50%不等的提高,最高救助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后,全市救助专项资金年增加275万元,救助人数增加970人次,救助比例增加8.4个百分点,个人自负比例降低9.7个百分点。
新制订的《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从原来的四五千元标准提高到人均7390余元;同时规定,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校的舟山籍学生入伍,其家庭享受本市标准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明确赴艰苦地区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幅度等。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稳步提高筹资水平,以解决目前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会议同意将市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渔农民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6元,将各级政府资助总额与个人出资的比例统一确定为7∶3,相对统一全市各县(区)的筹资标准、参合对象、筹资年度、基金管理办法、补偿模式、补偿标准、医疗救助办法等。
会议指出,港口岸线资源是我市最重要的战略性优势资源和核心资源,全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全市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化配置的原则,要将岸线前后的海域和土地“捆绑”在一起规划、开发、建设、管理,使资源效益最大化,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舟山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岸线的概念,并对涉及的土地海域审批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会议认为,渔业是我市的传统基础产业,事关全市发展稳定大局。要围绕渔民增收、渔业增效这一基本目标,实现我市渔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渔业的发展,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渔业经济质量上下工夫,传统渔业要在提高精深加工程度上做足文章,要重点发展休闲渔业等能直接为渔民渔业增收增效的新产业。要全面加强渔业管理,加强渔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力度。会议同意,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标准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渔业信息化工程、海上抢险救助、平安渔业、休闲渔业、海水养殖建设,支持渔民“双转”、渔船节能和渔业科技创新。
常务副市长马国华,副市长虞洁夫、周伟江、韩平、王忠志、李善忠,秘书长蔡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