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规则
候选人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B、C、D、E代表道德模范类别,数字(如01~62)代表候选人序号,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如“●”。
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
受他人委托代投票的,需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凡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上投票;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上剪下的选票均有效,但每人只限从中选择一种报纸上的选票投寄一次。
选票用A4纸复印有效,但复印的选票必须与原票样大小一致,不得缩放。
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
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所在省份。
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省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