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我省近日出台《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办法》规定,大中型企业里有绝活的技术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该办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
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其中,高级工评价不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理论知识。
申报直接认定为技师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要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申报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的,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要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二)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另外,被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