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近年来,杭州市机动车发展相当迅速,汽车租赁行业也随之兴起。许多租赁企业很快发现,自己必须面对一个难题:车辆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是作为车辆所有人的租赁企业,还是作为驾驶人的承租人?
按照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应由车辆驾驶人接受处罚。当驾驶人不能确定或无法找到驾驶人时,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接受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当汽车租赁公司收到交警部门发出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时,很多租赁合同已终止,租赁公司丧失了对承租人进行有效制约的最佳时机,不得不“代为受过”。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唐雄伟分析说,目前杭州市约有2000辆租赁车辆,以1辆车每年服务100人计算,每年有20万人次的承租人,如果每位承租人平均有5次交通违法,就会产生100万次交通违法。这些罚款都由公司来承担,恐怕收取的租金还不够支付交通违法金。
畅通信息避免“代人受过”“处罚车辆租赁企业当然没错,但不能因此放纵交通违法当事人。”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处长吴健说,从执法层面上来讲,必须对逃避法律惩罚的行为做出回应。
杭州交警部门进行大量调研后,把租赁车“人车分离”带来的处罚难题提上执法议事日程,并协调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研究解决办法。2005年下半年,这一难题终于看到了解决的希望:随着租赁车辆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研发成功,该市机动车租赁企业的租赁车辆全部导入了交警部门的数据库,企业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租赁车辆的违法信息。一旦租期已满,车已退回公司,则由公司通知租车人处理,不来处理的由公司将租车人的信息反馈至交警部门。
2006年初,依附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管理系统的租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询系统开始运行。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租赁车辆在杭州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大为下降,许多违法承租人都能自觉接受处罚,租赁公司“代为受过”的情况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