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法院执行交付给自己,用于抵债的房子,竟被开发商给强拆了。萧山俞先生以财产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杭州中江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损失80余万元。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引起争议的房产位于火车东站附近东方商城4-4幢2-501室,面积有80多平方米。俞先生说,房产是因为东方商城与他存在欠款纠纷,经仲裁后由法院于1998年执行到位用于抵债。简单装修后,这些年来,俞先生一直将房产用于出租。
今年5月,东方商城的开发商在没有与业主达成拆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将包括俞先生房产在内的房子全部拆除。
俞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应该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费和损失的租金。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曾答应按同地段同类住庭的估价(每平方4720元)补偿给俞先生,但遭到对方拒绝。
“开发商的补偿价格低得离谱”,俞先生在杭州透明售房网上做了比较,2月份城区二手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9613元,到今年7月份交易价格更是超过万元,因此开发商的补偿价格他绝对不能接受。
“透明售房网公布的是全市二手房的平均价格,具体到每笔交易的房产会有不同”。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说,东方商城老住宅的大多业主个人没有产权证,也没有通过消防、环保等合格验收,存在很大瑕疵,估价是他们依照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的。
至于俞先生提出的装修和租金损失,开发商的律师认为,没有产权证和通过验收的房子是不能装修投入使用和出租的,俞先生的主张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