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宣部、文化部、环保总局等7部委联合举办“中国绿色人物”评选,主办方称,评选将会考虑公示负面的提名人选。
公示的真实含义是“对公众明示”。一方面,通过“广而告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剔除评选中的“猫腻”,使评选出的正面典型真真实实、不含水分。另一方面,这样的公示对正面典型而言,也是一次莫大的褒奖,把正面典型的示范效应放大到了最大化;对公众而言则是一次受教育的过程,让公众见贤思齐,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效仿的能动性。
公示环保负面人选,是一种有巨大挑战性的做法。有些可能上榜的人选,或许会站出来反对,有些企图回避矛盾的人,可能也会展开游说,这些都不可避免。但是,“绿色人物”评选“公示负面”的设想告诉人们,社会发展的完善,是需要通过树立正面典型、批评负面典型两个方面来完善的。据报道,绿色人物的评选,不全是政府行为,每个环节都有公众的参与。这样,作为推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力量,舆论、媒体、公众心中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可以评出具有说服力的人选,而这样一个评选“正面人物”和公示“负面人物”的完整过程,也会是一个普及环保意识和监督环保行为的过程。
略加铺陈,一个社会活动的影响力,也许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取决于活动本身的规模有多大,可能与活动举办部门的级别也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恰恰可能与活动本身是否具有公共参与程序,是否遵从社会民意,有着相当的正相关系。这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公共活动有了公共参与程序,使公众看到了民意对活动结果的影响,活动结果才能被公众所认可,并还会由此上升为公众自身行为选择的自觉意识。而这,不但是现代社会公共管理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基础,也应当成为一切公共活动与决策所应追求的出发点与归宿。
公众人物是一种榜样。对于这些人,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严格要求都是应该的。因为他们本身所占用的资源就比普通人多得多。今年“中国绿色人物”评选活动对反面人物的公示之举,既有汲取民意和遵从民意的善政考量,同时对“中国绿色人物”评选活动自身也有着一举多得的效果,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