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各相关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近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关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过程中,存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的,将依照该办法进行责任追究。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分级管理,谁主管、谁问责的原则。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各区(管委会)党(工)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规定负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等是问责对象。
《问责办法》具体规定了各种问责的情形,其中,专门规定了因领导责任或过错实行问责的情形,如:对辖区内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不力的;对辖区内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没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问责办法》还规定直接责任人因同一情形第二次被问责的,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直接责任人因同一情形第三次被问责的,同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因领导过错被问责的,视具体情况,直接对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实行问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问责办法》规定了主要问责方式: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解聘或辞退、责令辞职或免职。此外,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情形,《问责办法》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问责办法》明确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授权组织实施《问责办法》的主体,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问责事项的受理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级问责调查部门,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是市级问责的决定机构。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区(管委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机构或责任人参照本办法进行问责,或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应问责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