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仅仅为泄私愤,就把“毒鼠强”倒入隔壁小吃店的面粉中,导致47名群众中毒。昨天下午,被告人程桃琴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月29日,永康市西溪镇发生一起投毒案。几十名群众在食用西溪镇西玉大街25号海雍小吃店的糯米包、包子等食物后,相继出现呕吐、头晕等中毒现象。事发后,永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启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均无生命危险。
案发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抽调精干力量80余人,成立了专案组。同时,永康警方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为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提供线索:对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万元奖金。经调查,中毒原因属“毒鼠强”中毒,属人为原因。经过近60个日夜的紧张工作,警方终于抓获了家住永康市西溪镇的犯罪嫌疑人程桃琴。据程桃琴交代,因之前她曾向隔壁海雍小吃店借东西遭拒绝后便怀恨在心,并产生了报复念头。
永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桃琴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39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程桃琴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对此次重伤、轻伤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作出了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