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9月4日上午9点30分,由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1.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刚宣读完判决书,励奎铭就对判决认定的滥用职权罪表示不能接受。这位原正厅级领导干部至今仍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工作上的失误,不应该为国家上亿元的损失负责”。
急于引资不经招投标埋下隐患
1997年9月,时年50岁的浙江省余姚市市长励奎铭被任命为宁波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01年12月,宁波市交通委员会改为宁波市交通局,励奎铭任局长、党工委书记。
到交通系统上任不久,励奎铭就忙于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的准备工作。2000年2月,预算总投资达19.3亿余元(合2.3亿美元)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经交通部批准立项后,因缺少资金,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引进外资。同年年初,宁波市交通委员会下属的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交投公司”)总经理虞某、副总经理林某等人与奥地利人大力斯经多次谈判,签订了意向书,外方表示愿意投资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条件是工程要由外商总承包建设。
虞某等人向励奎铭汇报,励奎铭明知我国招投标法律规定总承包需要招投标,却因引进外资心切,擅自答应了外方的要求。
“其实,从引进外资开始,励奎铭就为自己犯罪埋下了伏笔。明知国家法律要求工程实行招投标,但为了急于引进外资,他一错再错,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兼侦查处处长郑武洪告诉记者。
2000年6月,交投公司和奥地利爱尔瓦格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并于同年11月签订了《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同》和《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备忘录》,约定总投资2.3亿美元,公司注册资本金9200万美元,中方认缴920万美元,占10%股份,外方认缴8280万美元,占90%股份,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间的差额部分由外方通过国外银行贷款解决,工程由奥地利的阿尔皮内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
合同签订后,外方的注册资本一直没有到位。直到2001年10月,爱尔瓦格公司的第一期15%的注册资本金1242万美元才姗姗迟来,但其余的资金再也没有到位。2002年5月,经励奎铭同意,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差额改由外方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由交投公司在建设期内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这一“不平等约定”,励奎铭居然代表宁波市交通局接受了。
2002年3月,经励奎铭同意,剡界岭公司与阿尔皮内公司签订了《甬金高速公路施工合同协议》(下称总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以建设费概算包干的方式总承包给阿尔皮内公司建设,合同价为12.39亿余元人民币,节余归总承包商,励奎铭在该协议上签字。
擅自决策造成巨额损失
合同履行期间,因总承包协议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交通部、浙江省交通厅均明确要求解除总承包协议。眼见到嘴边的肥肉白白溜走,外商以撤资相威胁。
为留住外商,励奎铭违反宁波市政府关于实行代建制的相关规定,采取名为“代建制”实为“总承包”的方式操作,擅自决定将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工程由阿尔皮内公司总代建,并向外方作出“由宁波市交通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承诺。2002年11月,剡界岭公司与阿尔皮内公司签订了与总承包协议完全一致的《建设总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