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最近一段时间,宁波市有多家出口企业接到了海外买家“买方破产”案件通知,为此,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快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谨防因海外买家破产而带来的贸易损失。与此同时,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减少因“买方破产”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今年7月初,宁波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称与其有多年合作的法国一大客户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公司40万美元的货款极有可能颗粒无收。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公司与这家法国买家合作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业务从小到大,最近几年,每年的业务量都有1200多万美元,而客户的付款也一直都比较准时。直到在其破产前夕,客户还在继续向公司下达新的订单,并派出规模庞大的采购团队参加了今年4月底的广交会,并没有明显的破产迹象。
根据宁波信保公司风险分析系统的统计分析显示,今年二季度以来,海外买家“买方破产”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面向欧洲市场的外贸企业经受了一次欧洲市场的“破产风暴”,这期间法国、英国、德国等欧洲主要国家均有“买方破产”案件发生。宁波信保仅今年第二季度接到的破产可损案件就有4起,而且涉案金额超过55万美元,接近2003年到2006年三年破产案件涉案金额总和。
宁波信保有关专家在分析破产风险案件时提醒企业,千万不要因为买方是老客户而放松警惕。风险发生前,业务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常常是买家破产前具有的共同的征兆。行将破产的企业,出于最后一搏的考虑,常常会非理性地争取业务数量的增长。专家介绍说,很多企业申请破产的目的恰恰与破产的本意———偿还债务相反,企业破产是为了逃避债务,破产之时他背负的债权越多,其最终逃避的债务越多,他“赚”得也就越多。因此,企业会对其行将破产的信息守口如瓶,并使尽浑身解数地做业务。
专家指出,现在企业破产具有突发性,由于各国破产法的不同和各自的特殊性,风险发生后,我们的外贸企业对破产过程、程序、利益以及潜在的转折知之甚少,面对风险毫无补救办法。为此,专家建议,出口企业面对这种尴尬和困境,应尽量借助专业风险管控机构的人才、渠道网络和信息优势,在风险一开始就积极介入,在第一时间到所在国管辖法院进行债权主张和登记,案件一旦清晰明确就对出口企业的风险损失进行保险赔偿。同时,应及早投保信用保险。从目前甬城发生的几起破产案件看,在信用保险的保障之下,出口企业都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如上述企业就因为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而从保险公司获得了将近40万美元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