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6事件几个当事人受处罚
警方特别提醒,对在道路上故意阻碍他人正常行驶、扰乱行车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9月6日,有关媒体报道,江苏淮安警方调查取证后认为,该事件中,马6车队有关车辆涉嫌非法拦截交通工具,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淮安警方作出对其中1名驾驶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对其他4名驾驶人分别作出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其他非法使用警报器、非法改装车辆的有关当事人,按属地管辖原则,由车辆所在地公安交巡警部门依法处理。
悍马车主也受到了常州警方的相应处理。针对悍马车主擅自安装并使用警报器的行为,常州市天宁交警支队对车主高先生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并上缴警报器。
针对此次事件,江苏警方特别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文明驾驶。对在道路上故意阻碍他人正常行驶、扰乱行车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杭州目前有多少个车友会?
严格自律是大多数车友的愿望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各种车友会越来越多,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专门负责汽车活动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很难估算”,“凡是市场上有的车型,一般都有车友会。除了一些冷门的、车主不活跃的车型。”
这位业内人士说,杭州的车友会也经历了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
最早的车友会是一些汽车俱乐部,但这些俱乐部并不组织自驾游活动,严格来说不能算是车友会。杭州最早组织车友自驾出游的车友会是快报的“拉风E派”。后来起来的一些车友会也都是以媒体组织的为主。
当时的车友会就是一群爱玩的有车族聚集在一起,并不都是私家车,也并不是都有车,而且各种车型都有。
后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车友会慢慢壮大,也渐渐根据车型,分出一些单独的流派,比如POLO车友会之类。
发展到今年,车友会基本上都是以同一车型或者同一品牌的车为群体,“因为觉得同一车型的车主有类似的经济基础和兴趣爱好,比较容易玩到一起”。这些车友会有的是4S店组织的,有些是民间个人组织的,“几个爱玩的网友一起发动一下,其他人就跟着玩了”。QQ群和网络论坛为这些车友会的联络和组织提供了最好的工具。
南京马6事件在杭州很多车友会的QQ群里也引发过讨论,一些杭州车友表示,确实人多的时候人会觉得胆子大一些,敢做平时不敢做的事情,以前曾有过车友用对讲机冲警方的专用电台、在行车过程中阻止其他车辆穿插车队,以及在高速公路上飙车等行为。还有,就是像前不久深夜在武林广场玩“飘移”的那些车友。
但是大部分车友表示,现在很多车友会已经比较成熟,一旦有人出现这样的苗头,带头人(通常是版主)都会通过对讲机制止这些行为。
马6事件显示个人在群体活动中的非理性张狂
马6事件至此暂告一个段落,这次事件也带来许多反思和讨论。
网络上一位自称笔迹心理分析师的羊俊龙先生在博客中根据马6车主贴出的“嫖客”字体进行笔迹分析:“嫖”字的“女”字旁,写得比较僵硬,该笔横撇本应稍微转弯,却被书写者干脆一竿子直插过去,细微的笔迹投射,显示出书写者的性格倔强、思维固执、做事死板的一面。同样的倔强态势,在“客”字的书写形态上也有表现。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书写“嫖客”两字的这一马6车主,性格和心理倾向刚硬、倔强和逆反。这也是为什么“明知错却炫耀”的根本性格心理因素。
关于群体性心理,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做过专门研究。许多心理学家也写过专门的论文解读勒庞所研究的群体性心理。
“心理群体的心理,是指个人不再具有自觉的个性,思想感情都转到同一个方向,形成一种虽然暂时但却非常明确的集体心理。
“心理群体一旦形成,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到一种不可挡的力量,觉得人数越多越不会受到惩罚,这使他胆大妄为,敢于发泄本能的欲望,不再有约束个人的责任感……个人失去有意识的人格,失去怀疑和批判能力,易于接受暗示,以致会在某种暗示下因难以抗拒的冲动而采取行动。”(摘自钱钢《话说群体心理和群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