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山上烧烤,结果那里蚊子实在太多,孩子们被咬得哇哇直叫,烧烤不能继续,而烧烤店工作人员竟说他们没有责任,不予退款。”昨天,普陀周女士在电话里向记者讲述了一起由蚊子引发的纠纷。
8月底的一天,周女士和朋友携子女一起去普陀某山上烧烤。上午9点多上山后,他们在一家店的室外烧烤场地内坐了下来,不料炉火刚点燃,吃的东西还没放上去,4个孩子就吵闹起来,他们在手臂和腿上脚上乱抓,直嚷嚷“太痒了”,几个大人一看,孩子们四肢上都有被蚊子咬过的肿块,皮肤呈现一片片红肿,尤其是一名4岁男孩和一名11岁女孩;另两名16岁女孩也痒得坐立不安,又吵又嚷。“我们在烧烤的地方坐下才5分钟,结果就弄成这样子,哪还有心情继续烧烤,就决定离开。”周女士说。
周女士要求烧烤店退还先前付的105元烧烤费用,但遭到了拒绝,为此周女士向普陀“12315”投诉。“12315”调解人员到现场后,看到4个孩子身上,果真有一片片的红块。
不过,这一起消费纠纷调解并没有成功。“12315”工作人员说,像这种“蚊子之过”引发的投诉,他们也是第一次碰到,但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正常的、良好的消费环境。因此,就经营者理应保证消费者良好消费环境而言,“12315”工作人员认为,烧烤店负有一定的责任,应退还周女士一半的费用,即50元左右。但烧烤店对此拒绝,理由是:蚊子是山上本来就有的,遭蚊子咬了不应是烧烤店的事情,不需对此负责;烧烤店可以打药水灭蚊,但不能退款。
“我们本是来吃烧烤的,结果烧烤还没开始,孩子却成了蚊子的美餐,再打药水灭蚊有什么用?如果孩子是被蛇咬,烧烤店肯定是要赔钱的,那被蚊子咬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就不能退款和赔偿了?”周女士对烧烤店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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