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案件在浙江省乐清市屡有发生。仅今年,乐清市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的此类案件就达6件17人。
“卖地的钱全都用在了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我们是看邻村卖地,才跟着卖的。”卖地村官为自己辩解的原因如出一辙。一些村民由于分到了卖地的钱,对村干部买卖集体土地,并不反对,反而希望卖地生财,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属于违法犯罪。
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极其淡薄;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对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犯罪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过低等原因,使得村官非法卖地屡屡得手。
如何遏制村官非法卖地现象,乐清市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给出了对策。
“近年来,不少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仅今年,乐清市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村官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就达6件17人。”9月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了解,乐清市地处浙南沿海,“六山两水两分田”,土地资源极其珍贵,但土地被非法倒卖现象却很突出。
村官非法转让和倒卖农村集体土地为什么屡屡得手?遏制村官犯罪有什么好的办法?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村官屡因“土地”案件被判刑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村干部看到邻村卖地挣了钱,眼红跟风。
2001年11月2日,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
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张良巧、吴碎华这样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卖地的钱我们全都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村里修路、盖厕所,农村电子表网改造,用的都是卖地的钱。我们是看到沪屿前村卖土地,才跟着卖的,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记者了解到,沪屿前村卖地要比沪屿后村疯狂得多:在前后4年的时间里卖了7次;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给钱就卖。案发后,沪屿前村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解释也是“为村里发展做好事”。
而在乐清市,类似的卖地行为还不只这一两例。
在乐清市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富村卖,穷村也卖。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龙泽村村两委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置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龙泽村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
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大原因“绊倒”众多村官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如果企业因建设需要在村里征地,需与村里签用地意向书,报政府规划部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的征地事务所到当地村委会商议,签订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门审批预征后,再安排给企业。
然而在乐清市的一些地方,一些村干部根本无视这些规定,想卖就卖。那么,这些村官为什么敢于非法卖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