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1日讯9月9日,因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而领了两张“罚单”的潘某,最终到银行缴纳了罚款300元和加处罚款2451元。这是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近期开展违停案件执行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当事人潘某因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于2006年12月28日领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的两张“罚单”,每张“罚单”罚款金额为150元。但当事人一直未缴纳罚款。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首先给当事人发了“催缴罚款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履行罚款义务,但没有回音。
随后,执法人员又通过电话联系、上门等方式督促潘某缴纳罚款。潘某在执法人员上门后,答应马上去缴纳罚款,不过一见还要交加处罚款,又打了退堂鼓。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是启动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准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当事人只有去缴了罚款和加处罚款。
今年以来,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加强了违停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对不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在催交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均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强制执行。到目前为止,已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违法停车案件6起,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5000余元,催促当事人自行履行10余起,交纳罚款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