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新生儿缺陷排名
省妇保产科主任贺金说,没有进行婚检,又忽略孕前检查,很容易出现新生儿缺陷,根据以往的病例,她给出了新生儿缺陷排名:
第一位:先天性心脏病;
第二位:唇腭裂;
第三位:神经系统类,如脑积水等。
六类孕期妇女易生畸形儿
第一类怀孕早期发生高热的妇女;
第二类接近猫狗的孕妇;
第三类每天化浓妆的孕妇;
第四类孕期精神紧张的孕妇;
第五类经常饮酒的孕妇;
第六类吃了被霉菌素污染了的食品(霉变食物)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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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第一次没有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我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被誉为当年最人性化法规之一。
2.2005年3月,《中国青年报》做了一个有关婚检的调查。
调查显示:76.2%的人明确表示结婚前“一定去”婚检,表示“不去”的只有9.5%,此外,还有14.3%的被访者表示到时候再说。
39.7%认为人口出生缺陷比率升高与取消强制婚检有关。
六成(61.4%)的人认为应该恢复强制婚检。其中,53.8%的人表示“有必要恢复强制婚检”,7.6%的人表示恢复强制婚检是“非常有必要”的。表示没必要恢复的比例占14.4%,其余24.2%的人对此无所谓。
54.2%的被访者认为人们不去婚检是因为“太麻烦”,有17.5%的人认为不去婚检的原因是“用处不大”,有9.5%的人推测不想婚检是因为“要花钱”,还有18.8%的被访者认为有其他原因。
3.在杭州举行的2006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表示,目前全国婚检率不足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十分艰巨,婚前医学检查急需加强。
4.2006年3月9日《信息时报》报道,对全国人大代表谭家驹关于国家应对强制婚检予以恢复的建议。国家民政部做出了明确回复: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就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不管当事人持有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结果如何,都必须依法予以登记,是否检查该证明对婚姻登记工作已经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