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小娟、小舟(均为化名)去年8月在嘉兴市区某影楼拍了一套婚纱照,随后他们的照片被影楼老板看中,准备用于样照宣传。可没想到因为这事,双方竟“反目成仇”。昨天,他们终于在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了结此事。
据悉,去年小娟、小舟的婚纱照出来后,他们和影楼达成协议,同意将照片用作宣传样照。然而,小娟、小舟没想到在双方签订了一份较为模糊的协议后,影楼竟然将照片用到了电视上进行宣传。于是他们要求影楼赔偿相关费用。纠纷一闹就闹了一年左右。
今年8月8日,几次协商后得不到满意答复的小娟、小舟一纸诉状将影楼告上了法庭。昨天,在开庭前,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成功。不过,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足足用了近两个小时。最后,影楼补偿两人2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