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要不是这事,他应该参加今年的高考了。”43岁的林跃辉痛心地说。林跃辉所说的“他”,正是自己今年刚满18岁的儿子林云。
今年2月22日傍晚时分,在杭州新华路酸菜鱼饭店门口,从江西老家赶到杭州的林云要求与前女友小艳恢复恋爱关系,谈僵后他手持匕首“挟持”了小艳。在僵持近一个小时后,林云被警方成功制服。
昨天,林云在下城区法院受审。由于检察机关是以涉嫌绑架罪对林云提起公诉的,因此指控罪名一旦成立,林云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没有当场作出宣判。
为求和好他持刀“挟持”小艳
林云和小艳都是江西大余县人。两人在2005年7月开始谈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小艳觉得两人性格不合,想分手,但经林云挽留,两人又相处了一年多。
今年年初,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林云一怒之下跟小艳提出了分手。小艳爽快答应。不久,小艳离开家乡到了杭州打工。林云在分手后很快就后悔了,多次打对方电话要求和好,但心灰意冷的小艳开始不接电话,以躲避林云的纠缠。
林云随后赶到杭州寻找女友。好不容易找到小艳,他却发现小艳已经在公司谈了个男朋友。林云不甘心,坚持要求小艳和自己“重归于好”。
“他当时对我说,不可以有别的任何人跟我在一起。”小艳说。
小艳带着新男友和几个男同事找到林云,想跟他谈一谈,但不欢而散。随后林云在饭店门口一手搂住小艳的脖子,一手拿出身上的匕首“要挟”小艳同自己和好。小艳的新男友报了警。
四周迅速聚拢了围观的路人。僵持了近一个小时,警方最终趁其不备将其制服。
是否涉嫌绑架成庭审焦点
“两人复合的机会已经微乎其微,被告人还是对被害人不依不饶。”在昨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证明“林云从一开始不理性地处理感情问题,发展到在闹市区手持凶器绑架对方,将对方作为人质,通过要挟来逃避警方对其过激行为进行制止。”
公诉人指出林云的行为虽然没有酿成悲剧,但如果不是警方果断制止,后果难以设想。因此,虽然表面上与一般的绑架罪看似不同,但被告人林云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影响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量刑的规定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造成人质死亡被告人还可判处死刑。
为林云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则认为,林云只是在处理感情纠纷时失去一时理智采取了过激行动,不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上去。辩护律师称,林云与被害人双方之间只是感情纠纷,事先没有预谋,也不是将被害人作为人质来对待的。林云即使有罪,也不构成起点刑就在10年以上的绑架这样的重罪。
绑架与非法拘禁有重要区别
早在2005年2月25日,余杭区法院对辖区一起类似案例(挟持情人的表姐要求和情人见面)作出判决,并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李德东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一判决在法学界引起较大争议,中国法学会会员、著名法学评论员王学堂分析说,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都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两者存在很多相似性,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正是这些相似性,使两罪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两罪一个重要区别就是非法拘禁罪的背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利害关系,如债务关系、个人恩怨等,而绑架罪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不存在任何关系。
王学堂表示,同样一种行为,由于定性不准,导致两种判决结果,一个是重罪,一个是轻罪,二者相差甚远。因此如果不严格把握,不认真区分,就会严重错判,造成重罪轻判,轻罪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