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账户里凭空多了6万元钱,萧山股民孙某乐滋滋地用来买了股票。证券公司多次劝还遭到拒绝,于是强行平仓。为此,孙某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万多元(详见每日商报4月3日11版)。昨天,杭州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凭空多的6万元全买了股票
34岁的孙某是某证券公司的股民,经常在交易大厅进行股票买卖。今年1月8日,孙某证券资金账户内仅剩233.43元。上午9时许,孙某通过银证转账,将他在中行的3万元资金转入证券资金账户内。谁料,银证转账之后,孙某的证券资金账号内的现金额为90233.43元。转3万竟成了9万,凭空多出了6万元!
为什么孙某的账上会“飞”来6万元呢?原来,在银证转账时出现了单边账。
1月8日股市交易结束后,银行就发出了两份通知单,要求证券公司对孙某进行两笔3万元资金的调账。第二天上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孙某说明情况,并要求归还6万元钱。孙某当即承认,他的账上确实多了6万元,但拒绝归还。当日下午,离交易结束只剩7分钟时,证券公司将孙某证券账户内的11450股西单商场以每股5.26元的价格卖出,成交金额60227元,并划走6万元资金。
证券公司可否强行平仓
4月2日,长达3小时的法庭审理中,那6万元到底归谁所有,证券公司是否有权抛售股民的股票,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孙某认为,证券公司在未经他委托或司法部门裁决并依法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卖出他的股票并划走资金,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属于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1万余元。
证券公司则表示,孙某是利用透支资金进行交易的,6万元资金是不当得利,其所有权是证券公司的。
法院判定证券公司属于自救
法院认为,证券公司抛售孙某股票的行为是否应当赔偿,应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孙某明知6万元不是自己的,不但不查证资金来源,反而贸然买卖股票。当证券公司向他说明此款是因银证转账系统失误所致,多次要求返还时屡遭拒绝,孙某明显存在故意透支。
依据银行与证券公司对1月8日银证转账业务结束后进行的结账清算,双方确认孙某的透支金额不是银行所有,应由证券公司进行调账。故孙某超出自有资金余额仍购买股票,其行为已直接构成对证券公司财产权的侵害。证券公司为避免发生重大损失,将孙某利用透支资金购买的股票强行平仓,可以视同证券公司在一定条件范围下的自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孙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