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检查。
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温州一企业原来无证生产最多只要罚7万元,而现在一下子就要掏出48万元!在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前,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可处以货值金额最高20倍的罚款。9月5日,温州市双岙天然水饮品厂成了第一个遭到重罚的对象,这也是我省专项整治适用《特别规定》第一案。
8月3日,根据举报,温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龙湾区双岙村的温州市双岙天然水饮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桶装饮用水,成品仓库内有桶装饮用水333桶。该厂现场拿不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及设备予以封存。
早在去年8月,该厂就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桶装水。今年5月9日曾被龙湾质监分局查处,但该厂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继续开始无证生产,至案发之日,共生产饮用水货值24440.6元,纯利润2680.75元。
执法人员查封无证饮用水厂。
今年9月5日,温州市质监局作出决定,基于温州市双岙天然水饮品厂无证生产饮用水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生产设备;并处于罚款488812元。
据质监部门介绍,在《特别规定》出台以前,对该案的处罚适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罚款额度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特别规定》出台后,对无证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无证生产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20倍的罚款,这给违法行为当事人以极大的震慑,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