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用水项目必须申请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湖州在线讯 (记者 陆辉)记者日前获悉,《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也将按照省水利部门部署,同时施行该《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分六部分,共45条,分别从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措施、节约用水调节措施、监督与罚则等几个方面内容对加强我省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明文规定。根据《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农业、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根椐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根据这一规定,今后的企事业单位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都将纳入节约用水规划,统一执行节约用水标准。对于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要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报所在地城市主管部门,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共同核定。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设区市的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城市节水、水利、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这一措施将对那些大型用水项目有所限制,从而避免浪费水资源的情况出现。对于个体用水户,也就是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并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从而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这些措施是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也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用水服务打下基础。同时,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也将同步施行,重点就是要加强和规范我省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