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0日讯
记者日前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上周,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低保家庭医疗费提前救助的额度再一次降低。
提前救助门槛再次降低
今后,凡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其当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元的,就可实施提前救助,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可救助额度全额支付。而此前,当年自负医疗费超过1万元,才可实施提前救助。
杭州持证人员,原来的救助是不分家庭人口多少的,只要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救助,但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新政策出台后,也可按家庭人口确定相应的最高救助标准,即1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两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
门(急)诊医疗救助有变化
杭州持证人员,除在杭州惠民医院,或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的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及各区原来的指定医院就诊外,再增加10家医院,作为选择就诊的区级指定医院。但是,困难家庭仍须以家庭为单位,选择一家就近的区级医院,作为家庭成员就诊的指定医院。
新增十家定点医院
新增区级指定医院包括:上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城区东新人民医院、拱墅区红十字会医院、江干区九堡医院、江干区景芳医院、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
同时,《意见》要求各区(县、市)今年医疗救助筹资标准要达到人均6元,并逐年增加;老城区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参照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救助比例、标准,由各区负责实施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