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
结婚快20年的费女士,昨天和读高中的儿子一起将丈夫姚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因为,其丈夫为“出口气”,竟擅自将居住的3间房子给拆了。
41岁费女士说,她1989年结婚,当年生了儿子。1998年经营餐馆后,丈夫经常怀疑她有外遇,并借口谩骂和殴打。2005年下半年,丈夫主动要求离婚,她为顾及家庭和孩子的利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驳回了离婚请求。
之后,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他多次殴打我,我被迫在娘家居住。”费女士说,特别是在她提起离婚诉讼后,丈夫漠视夫妻情分,擅自将家中3间楼房全部毁坏,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姚先生则有不同说法,他认为与妻子平时因家庭琐事争吵是有的,但并没殴打妻子,而且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也有所好转,加上儿子明年即将高考,他不同意离婚。
被他拆掉的房子是1994年建造的,当时是以他一家三口和他父亲的名义审批建造的。可他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平时家里的事情也都由他说了算,而妻子又和自己感情不好,所以拆了房子给自己出口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位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和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由于姚先生猜疑费女士有外遇,且在处理夫妻矛盾中方式过激,造成夫妻感情日趋淡薄。尤其在离婚诉讼期间,姚先生无视费女士等财产共有人的利益,擅自拆毁住房,更加剧了夫妻感情的恶化。费女士主张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因其即将成年,应尊重其选择,其必要的抚养教育费用应由原、被告共同承担。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费女士主张分割的住房系家庭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权利,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因为儿子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最后将其抚养权判给了费女士。在拿到离婚判决书后,费女士昨天和儿子一起将姚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房屋被拆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