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7日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四大重点、八项任务、二十个量化指标的目标任务,积极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止9月18日,质监、农业、工商、卫生、药监、经贸、检验检疫共检查企业(单位)85640个,出动执法人员69200余人次,查处案件3178起,涉及总货值金额3009万元,罚没金额1544.3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7起,逮捕人员1人,取缔无证、照企业1816家,吊销证、照企业28家。
省质监局自8月下旬以来,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我省被确定为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四个示范省之一的要求,积极发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牵头作用,迅速成立了省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率先启动了以“三大战役”、“五大冲击波”为主要内容的全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认真做好全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万人大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农业厅与林业、海洋渔业联合下发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全省各地农业部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市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分别以蔬菜、畜禽、水产品、食用笋、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执行、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为重点环节,集中开展检查活动。
省工商局在8月23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和全系统市级分管局长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9月3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工商系统食品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省工商局在认真总结商品准入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在《指引》中有两项创新性内容,一是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二是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已在杭州市部分大型超市和景区商店等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和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成立了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及时制订了全省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9月11日、12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召集各市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药品专项整治组负责人和联络员、省局药品整治组联络员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我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十万餐饮,百日整治”口号。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三个三”,即开展三类餐饮单位的整治、建立三项制度、达到三个100%目标。
省经贸委在9月5日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召开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是成立了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三是制定出台了省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公布了省级举报投诉电话。四是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五是加快与各市工作衔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
浙江检验检疫局成立了以阎震局长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也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全省系统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的工作格局。制定了浙江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以进出口商品整治为重点,提出了整治的重点产品、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进出口产品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统一的部署,并从加强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等13个方面,制订了明确具体的措施。制订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局系统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检查等12项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实施细则》等10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