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一桩特殊的案子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一位丁姓女士因为丈夫在网上“结婚”“生子”,一怒之下以“重婚罪”把丈夫推上法庭,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这一官司引发了人们的思考:网络婚姻是游戏还是外遇?是否犯了“重婚罪”?
记者从浙商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那里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重婚”的定义,如果网络婚姻没有从虚拟的网络演化到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或非法同居,网络婚姻并不具备“重婚”的实质性认定。因此,网络婚姻因其虚拟性逍遥在“重婚”的罪名之外。但事实上,虚拟网络并不虚化,网络婚姻已逐渐成为婚姻的“冷面杀手”,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位因网络婚姻要求离婚的王女士对丈夫彻底寒了心。她的丈夫对网络“老婆”关心备至,陪她逛街做家务,网络“老婆”有什么不高兴,丈夫又是安慰又是哄,对王女士却异常冷淡,连家常话都懒得说。
浙江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李一副教授把网络婚姻给配偶造成的情感伤害行为定义为“行为失范”。他认为,虽然网民把网络婚姻当作一场情感游戏,只在虚拟的环境进行。但由于虚拟的网络婚姻投入的是真实的感情,因此,常常影响夫妻感情,也违背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沉迷于网络婚姻的一方相当于道义上的“红杏出墙”,当事人已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规定。另外,因“网络婚姻”的过错方将夫妻共有经济财产花费在“网络婚姻”的开销上,并有“家庭冷暴力”倾向,在客观上、主观上导致了无过错方的损害,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事实侵权,因此,在法院判定离婚时应该给无过错方相应的保护措施。杨律师也指出,对于仅仅是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婚姻的这种情况,网络婚姻现在还只能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无法上升到“重婚”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