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炒房炒出了官司,房子没拿到,官司却一个套一个,持续好几年。前两天好不容易等到终审判决的温州施老板,郁闷不已。
纠纷起源于另一种模式的温州炒房。以前,资金雄厚的温州炒房团都是直接与房屋开发商交易,而这次则是几个温州人向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下商铺,再成立公司,以代理的形式在温州销售这些商铺。问题就在于,温州公司与沈阳公司的关系有点混乱,直接导致后来温州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变成了一纸空文。
原告代理人直指这是一种“变质”的模式,漏洞百出,陷阱多多。
据了解,陷入这场纠纷的不只施老板一人,在温州各个法院判决的已有十余起。
爽气的施老板
碰上了很不爽气的购房交易
2004年6月,温州施老板和温州顺驰公司签下了沈阳某商铺的认购协议,购买了两个铺位。施老板是个爽快人,签完合同5天内就付了61万元购房款,之后还向沈阳的房开公司汇去了20万元。
据施老板的理解,温州顺驰就是沈阳那个房开公司在温州的代理,原本直接交易,这次不过是过了过手。
然而,事情没有施老板想得那般简单。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直签不下来,施老板这才知道,他与温州顺驰签的只是认购合同。
施老板向温州顺驰要求退款,但迟迟拿不到钱,于是将顺驰和沈阳的房开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
两家公司相互推诿 官司一打再打
纠纷的焦点是,温州顺驰与沈阳房开公司到底是不是正式的代理关系。如果是,那么钱应该由沈阳的房开公司来赔。如果不是就另当别论了。
早在2006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两家公司的官司,当时认定温州顺驰与沈阳的公司是商品房买卖性质,并非代销关系。这起案子,温州中院仍然认为,温州顺驰的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法律特征,施老板的钱应该由温州顺驰退还,而不是沈阳的房开公司。
施老板不服,又上诉了。
这钱要拿回来 估计是件麻烦事
二审维持原判,理由还是尽管温州顺驰与沈阳的房开公司有过委托书等,但这些东西都不正规,证明力不够。所以,钱还是应由温州公司来退赔。
施老板相当郁闷。此为终审判决,这就说明接下来钱能不能拿回来要靠执行了。司法界人士表示,要从一个空壳公司那里把钱要回来确实是有点难度的。
代理或者营销本身并不是一种“变质”的模式,造成这次纠纷是操作上的不规范。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通过代理公司来购房,一定要严格审查代理公司与房开公司的委托合同书,二要看清楚款项结算方式。这中间还有一点细节要注意,比如,实际操作公司与合同上签署的名字是否对得上,签字的法人名字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