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下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当事双方是从江西抚州同一个镇上来嘉兴租地种菜的农民,闹上法庭的原因是原告4岁的儿子小文(化名)溺死在了被告盛某挖的水窖里。小文的父母要求盛某赔偿各项损失76000多元。
在法庭上,小文的父母显然还没有走出丧子的悲痛。他们认为,盛某明知隔壁几户人家都有小孩,还把水窖挖在离大家生活区不到100米之处,小孩很有可能会到水窖中去玩水而遭遇不幸;另外,小文父母称,盛某未对水窖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但考虑到自己也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他们仅要求盛某承担所有损失的40%。
对于小文父母的控诉,盛某答辩时给出了三个理由:事发时他并不在现场;小文父母自己承认也有责任;虽然他承认确实是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但是包括他在内的周边100多户租地农民在菜地挖的水窖都是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因此,盛某认为自己不应该对小文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未当庭宣判。不过,当天的庭审吸引了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反映了外来务工者在小孩安全防护意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相当大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