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陈玲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现在和李英生活在一起凭什么说我犯了重婚罪啊。”被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时,洞头的王生仍觉得自己挺冤。
1984年,王生与陈玲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的习俗举行了婚礼,之后两人就开始了夫妻生活。
结婚后,王生对陈玲的很多做法不满,认为她没照顾好家庭。王生的牛脾气一起来就责骂陈玲,有时还打她。1990年王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生活的重担全落在了陈玲一个人的身上。王生出狱后和朋友合股开了家砖厂,但效益不好,入不敷出。
2002年陈玲为了维系生计,只身前往乐清打工。而在陈玲外出打工期间,王生却和厂里的女工李英好上了,进而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并于2006年生育了一女孩。
事发后,陈玲万分痛心,面对这段无法挽回的婚姻,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支持了陈玲的诉讼请求。同时陈玲还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王生重婚的事实,公安机关了解到此事后及时介入,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检察机关对王生重婚行为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为王生和陈玲于1984年就已经按照当地风俗结婚,只不过没有去领结婚证,根据他们的情况,他们属事实婚。之后王生又和其他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起,已经构成重婚罪。(文中人名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