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餐饮,百日整治”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在浙江全面启动近一个月,目前,整治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并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省卫生厅主要采取了八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成立了以李兰娟厅长任组长的浙江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监管、执法稽查、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采取“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有效落实监管职责。
全省以乡镇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为重点和抓手,加强基层卫生执法力量。到目前为止,全省71%的县(市、区)已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任务,组建了卫生监督分所。另外,还在社区乡镇卫生院内确定了城乡社区责任医生,作为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协管员,从人、财、物上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在运行管理上,建立卫生监督分所业务规范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城乡社区责任医生食品卫生监督协管作用,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如期完成整治目标,该厅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并发文要求各地在调动卫生监督机构内所有监督力量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卫生协管到边、到底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在本次专项整治中的监督协查职能,使卫生监管不出现盲区和空白。目前,全省均采取“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建立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对各管理相对人监管的责任人。一些地区不仅明确了监督员、责任医师(卫生协管员)的监管单位范围,还要求城区内每个食堂和餐饮单位责任监督员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在店堂上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统一标准,完善餐饮业原料索证制度。
省卫生厅结合实际,分类制定了索证的具体要求,要求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定点向供货方采购食品的,应签订有确保食品及原料卫生质量条款的采供协议书,索取供货方的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复印件。向供货方批量采购的,同时索取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对所用原料均为少量购买的小型餐馆,应建立原料进货台帐。由卫生厅统一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对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及建帐内容均做了格式化的要求,便于卫生监督机构对小型餐饮单位的培训,也便于餐饮单位的实际操作。目前全省县城以上餐饮单位正在有序的建立原料索证制度。
四、实行卫生信息公示,尝试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省卫生厅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同时,深化内涵,尝试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在餐饮集中的街区,开展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制,做到管理制度上墙、食品卫生监督信息上墙、管理台帐统一等措施。
五、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破解无证餐饮经营的难题。
各地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无证餐饮经营的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而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造成无证餐饮的原因,再对症下药,分类进行整治。
六、推广“五常法”管理模式,建立餐饮业长效监管机制。
在量化分级管理和“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召开小餐饮、连锁快餐、大中型餐饮推广五常法现场会及编制餐饮业推广五常法指导手册,达到在本年度各市、县(市、区)全面推广“五常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利用农村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城乡社区责任医生的优势,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农家乐的监管。通过派出机构和责任医生的触角,及时掌握农村聚餐和农家乐的信息,通过聚餐信息申报、农村土厨师培训、分类开展现场指导等手段,有效消除农村聚餐和农家乐卫生安全隐患。
八、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从9月1日以来,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6798人次,监督检查21242户次,整治重点区域489个,查处违法案件650起,罚没款81.8145万元,立案调查519起,查处无证餐饮单位1235家(签订整改承诺书439家,整改合格281家,取缔无证经营515家)。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