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卖经济适用房还得再等等
55%的差价收益上缴已确定,但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浙江在线10月04日讯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缴纳差价收益的55%的政策已经确定,那么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可以过户交易了吗?哪些经济房要缴差价收益的55%?
虽然还在国庆长假,但很多杭州市民对于半个月前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关注依然不减。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55%的差价收益上缴已确定,但操作细则尚未出台。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急于过户的人也不用太着急,细则近期即将出炉。
为避免市民的重复咨询,杭州市房管局也就咨询比较集中的几个热点问题作出了权威性的解答。此外,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办法》内容,国庆长假期间,杭州市房改办特开通两路电话接受市民咨询,号码为87709591和87709612。
哪些经济房要缴差价收益的55%?
问:上市交易缴纳差价收益55%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保障性、自住性住房。因此,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应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
2004年5月,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施行,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的规定。2004年9月,杭州出台了杭政〔2004〕9号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四部委文件精神,对上市交易交纳收益办法作了一致的规定。到去年,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已满上市交易年限,因此,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和杭政〔2004〕9号文件精神,明确了55%的具体交纳比例。
解读:记者了解到,在杭州,在2004年9号文件出台以前已经完成交易的房子,是不需要缴纳差价收益的55%的。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杭州也有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达到“满5年”的上市条件,但因为政策中“交纳差价收益”的具体比例一直没有确定,所以到目前为止,这批经济适用住房其实还没有成功过户的例子。今后,这批房子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也是需要缴纳差价收益的55%的。
超享受面积部分分两种类型计算
问:上市交易缴纳差价收益55%在面积上具体如何计算?
答: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无超享受面积部分的,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如有超享受面积部分的:(1)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标准面积部分,经杭州市物价局批复按商品房价格销售的,其超面积部分在上市交易时,按商品房交易的相关税费收取,不计缴55%差价;(2)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标准面积部分,经市物价局批复按经济适用商品房价格销售的,其超面积部分在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解读:2001年之前,杭州几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对于超享受面积部分,是按照经济适用商品房价格销售的。因此,也只有2001年以前的那批经济适用住房,才适用第二种情况处理。而2001年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东新园等小区,上市交易时,超享受面积部分,只需要按商品房交易的相关税费收取,不计缴55%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