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008年起,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
●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者,其家庭人均收入连续超标一年以上要退租
廉租房:每年安置逾万户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浙江省廉租住房申请门槛真的降低了。昨天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明年起,将浙江省廉租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根据初步估算,全省符合这一申请标准的家庭,将比符合现行申请条件的受益人群扩大了许多。
通常指导性意见的内容都比较笼统,但昨天发布的这份《实施意见》则比较具体,5大部分、23条,还规定了很多具体指标、数字,较详细地回答了关于省内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钱从哪里来、房源怎么分、谁可以住等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