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和不断深入,绍兴市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统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坚强有力,工作部署进一步全面周密,部门联合、联动、联系进一步紧密顺畅,一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已达到阶段性预期目标。截止到10月8日,绍兴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034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2468家,立案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200件,涉案金额达248.52万元,收缴罚没款186.41万元,整治重点区域40个,取缔无证、无照企业222家,吊销证、照企业5家。
确定的整治工作目标尤其是要求100%完成的整治工作目标顺利推进。目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63.6%已纳入质量安全监测;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市84.6%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93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占证照齐全食品加工小作坊的91.0%;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已有83.3%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1882家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完成目标任务的69.2%;在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市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的55.8%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市市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的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100%、98.4%、98.0%、98.0%、96.0%,乡镇进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90.0%、96.0%、91.4%、92.0%、85.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比例分别达100%、90.0%、100%、100%、100%、98.0%;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面,全市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已有71.7%建立了质量档案;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全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28个,已清查9个,完成目标任务的32.1%;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达到83.2%。
绍兴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创出了特色,查办了一批典型的顶风作案违法企业。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基地、批发市场的监控,及时查获禁用农药236.34公斤。质监部门全力全面开展以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的十大特别行动和黑心棉、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在9月份出动执法人员7127人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2800多个,立案查处案件120余起,现场查获涉案货值超过110万元。工商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商品准入单位及农村放心店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的检查,一举查获绍兴县康旺食品经营部更换食品外包装并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涉及问题沙琪玛、麦片、糖果、饮品共计2000余包和1220箱。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安全“百日整治”专项活动,以小型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等三类餐饮经营单位为重点,着力解决卫生许可准入、使用违规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废弃油脂处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药品注册环节、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流通使用秩序、医疗器械等四项专项整治,及时发现一起药品违法广告,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经贸部门及时与各县(市、区)商贸办(定屠办)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定屠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监管,组织开展茶叶、黄酒、蔬菜及玩具、纺织品等重点出口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办嵊州市大鹏茶业有限公司在茶叶炒制过程中违规添加滑石粉等非食用添加物一案。在9月27日的首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全市六个检查组检查各类企业26家,抽查产(商)品250余种,发现农残超标黄瓜1批次,捣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4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食品企业2家和责令整改3家,责令1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进口食品经销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绍兴市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工作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化执法和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全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绍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