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花3000多元在香港购买的数码摄像机(DV),用了三个月出现质量问题。昨天,鹿城区消费委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尽快与香港消费委联系,为当事人陶女士维权。
据市区陶女士称,今年6月23日,她在位于香港九龙红磡黄浦花园七期的香港(进口免税品)总汇,购买了一台ROLLEI(英文名)品牌的600万像素数码摄像机,以及一块数码摄像机的电池,共计3800元。当时陶女士要求该商场开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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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我使用摄像机拍摄时,发现显示屏开机白屏,之后又一直开不了机。”陶女士说,在使用机器期间未违反说明书上的操作说明,机器出现故障让她很着急,因为该品牌的数码摄像机在内地没有维修点,而商家的发票上有“6个月百分百退款保障”、“凭票保用三年”等承诺。为此她于10月12日向鹿城区消费委求助。
鹿城区消费委有关人士说,陶女士在购物后索取了发票,这给维权提供了有利的凭证,他们将尽快与香港消费委联系交涉。该人士指出,此前鹿城区消费委也接到不少到香港购物后商品出现问题的投诉,但很多消费者都没有索取票据,给维权带来了困难。(潘达源 包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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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8日,浙江省消保委分别与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签订了《港、浙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和《澳、浙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为三地消费者“异地维权”开通了快速通道。浙江消费者在港、澳任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委投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居所地的消委在接到此投诉15个工作日内,将此投诉及时移转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委调查处理,两地消委中任一方在接到投诉后,应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