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今年7月,杭州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人事局、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受到处罚外,还有一种“颜面惩罚”——被抄告至纪委和所在单位,甚至影响年度考核及干部的考察、提拔和使用。
文件已经发了3个多月,“面子罚单”有没有产生?经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杭州市还未发现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有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抄告的,也就是说,第一张“面子罚单”尚未产生。
《通知》囊括五种行为
今年7月开始,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抄告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根据杭州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人事局、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5种行为时,将启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即除按交通法处罚外,还将抄告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5种行为如下: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交通违法行为且公车私驾。
同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将被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将被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通知》出台后震慑力蛮强
该《通知》出台后,震慑力蛮强,在杭州市干部中引起反响,作用和效果也很好,到目前尚未发现一起被抄告的事例。
有关人士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发生酒后驾驶等交通行为,会被抄告到纪委和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不光是“颜面惩罚”,这样“丢面子”的事情,能让司机们感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
●专家观点
公务人员多了一道
必要的“紧箍咒”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郎友兴教授:
杭州市纪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从某种意义说,看到了问题的要害。此次规定不仅是对原先建立的信息互通机制的一种细化,同时也是一种强化,对公务人员来说是多了一道必要的“紧箍咒”,有利于对公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有利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制度演化正不断地从强调原则向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改革方向发展。
面对这一涉及“面子”的惩戒举措,很多人拍手称快,坚决表示支持;也有的认为向单位公开司机的违法信息有不妥之处,也可能对其在单位的日常工作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和风险。
一些基层民警担忧,“面子罚单”初衷十分好,但触及中国人最看重的‘面子’层面,该措施推行下去很可能遇到较大的阻力,希望有关部门在“面子罚单”具体实施细则上能多加考虑,减少阻力,达到预期效果。”
这套管理机制
比较人性化
杭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一位工作人员:
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目的是建立一种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让全市党员干部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中都有安全驾车的意识,自觉执行交通法规,做到不违法。
同时,这套管理机制很人性化,对于党员干部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是不抄告的;情节严重恶劣的,要抄告给当事人单位,并根据酒后驾车、公车私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一次,予以谈话教育;一年内累计抄告两次以上,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出台这个《通知》的目的,一是提前防范,二是善意提醒。城市这么大,公务人员也经常驾车,也有可能发生交通违法等行为,需要这种机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