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顾客发现买来的食品变质后,去找商家理论,竟被商家以“没有吃坏“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近日,遭遇这件事的德清县新市镇黄女士,向当地消保委进行了投诉。一周前,黄女士在德清县新市镇一家商店以4.80元的价格买了一袋(5支)香肠,生产日期为今年8月14日,并没有过期。但拿回家,黄女士的孩子拆开后刚吃了几口,感觉有异味,就说:“妈妈,香肠坏了,不好吃!”黄女士一看一闻,确实有一股异味,其中1支的外包装上有疑似小霉点。虽然孩子吃后也没有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但黄女士认为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便找到商家。“吃坏了去医院看病,费用我负担,没吃坏,我不会承担责任。”商家强硬的态度令黄女士很不满,随后她向新市消保分委投诉了此事。经消保委调解,商家认识到销售劣质食品应承担的责任,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了100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