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昨天上午9点,西湖区法院2121法庭坐得满满当当。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杭州首例泊车纠纷案在此开庭。杭州十多家小区物管处的代表,身穿统一制服,闻讯赶来,齐刷刷坐在旁听席上。
原告:文三路文锦苑业主王女士——由丈夫唐先生代理出庭。
被告:文锦苑小区物管——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律师和物管处主任赵民出庭。
预付三年停车费不能兑现
唐先生的诉状说,2004年6月,他的妻子以每年1200元的价格,向物管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停车费,约定享有小区地面047号车位的“优先停车权”。
“这三年来,除了个别几次碰巧空闲,我们根本没法在这个车位正常停车。”唐先生亮出几张照片,证明047号车位经常停着别人的车,他被迫到很远处停车。
2006年1月,物管在没有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停车合约。
唐先生说,物管卖给他们“优先停车权”,是一个不存在的商品,涉嫌欺诈,要求退还停车预付款3600元并加上三年利息660.96元、退还停车证手续费20元、档案查询费1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文锦苑车辆与车位变化图
物管公司反驳,划定和取消固定停车位,都是小区业委会开会决定的,他们只是执行者。“停车费都交给业主委员会,用于公共车位的维修和养护,我们不收一分钱,不能来告我们。”
物管处赵主任描述了文锦苑小区车辆与车位的矛盾。如表:
无奈撤销固定停车位
赵主任说,2005年,车辆猛增到700辆,一些没有优先停车权的业主意见很大,“有固定车位的人出差一个星期,车位就空一个星期,资源浪费嘛!”
2006年初,业主委员会召开代表大会,决定撤销固定停车位,并张贴了通告。而按照优先停车协议,还有14个月才到期。赵主任说,他们通知50位业主来领取剩余的1400元预付款,49位业主都领了,只有唐先生不肯来领。
43个业主代表39票赞成
法官问唐先生:“取消固定车位,有没有征求你的意见?”
唐先生摇头:“没有。谁投的票我都不知道。”
“小区有800多户业主,当时是由业主代表投票的。”赵主任当场翻出了唐先生所在楼道的那张选票,“你们楼道的代表是张×,他投了赞成票。当时共43个代表,39票赞成,3票反对,1票弃权。”
“他投票之前没问过我,这样的投票无效。”唐先生说。
法庭上,双方辩论相当激烈。“我是业主,保安不让我进门。”唐先生气鼓鼓地说。赵主任回应:“他不交停车费,还用手掰断门栏,强行冲卡……”
法官连忙制止:“这已经超过本案范畴了。”双方这才停止。
明天我们还有个官司
庭审一小时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唐先生拒绝。法官宣布择日再审,或择日再判。
退庭后,赵主任特意走到记者面前说:“明天上午我们还有个官司,就是告他冲卡破坏公共财物的,你们可以来听一下。”
即使退了钱,停车难还是解决不了
西湖区法院的20多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旁听,并在庭后召开意见征询会。
大家一致认为,此案的关键还是停车难。
即使钱都退给唐先生,他的停车难问题还是解决不了。这不是唐先生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文锦苑一个小区的问题,而是我国发达城市当今普遍遇到的难题……还是以协商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