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抵达杭州,1954年1月9日正式开始起草工作。3月8日,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第四稿。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54年6月11日经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图为毛泽东在杭州起草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