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土地征用补偿款,动辄百万元甚至上亿元。昨天记者从江干区检察院了解到,针对辖区内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集体土地征用量较大、土地征用和出租费使用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与笕桥镇党委以土地征用款等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为切入点,联合在笕桥镇下属农村(社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填补了对等集体资金监管的“空白”。
根据几方达成的共识,成立了由检察机关、笕桥镇党委主要领导组成的预防工作指导小组,作为第三方,对笕桥镇下属的村(社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其他集体资金进行集中监管,并明确规定了在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环节的抄报制度,凡笕桥镇下属的村(社区)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合同,都必须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报送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指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详细地掌握下属农村(社区)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金和工程的管理、使用情况,研究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程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
江干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地处城郊接合部,乡镇及所属农村(社区)较多,集体经济相对发达。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在大范围展开,辖区内各村土地征用补偿款从数百万元至上亿元不等,这些数目不小的征地补偿款均由农村(社区)集体组织代为管理、使用。在管理、使用的过程中,将土地征用补偿款挪作建设项目工程或租借给乡镇企业使用等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也频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