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公路局了解到,国家财政部和交通部正在部署2008年的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工作,有关文件即将下发,新版(2008年版)养路费票据式样也已确定。
由于征收养路费是国家筹措公路养护、建设资金的主要方式,因此缴纳养路费是广大车主的法定义务。
为方便车主缴纳养路费,我省普遍推广对已登记缴费车主的短信缴费提示,银行代收等便民措施,部分地区开始试行网上缴费,杭州市民甚至可以通过数字电视的“家银通养路费业务”缴纳费用。对于未缴纳养路费用的车主,全省从8月6日起对养路费滞纳金的收取比例由原来的千分之十调整为千分之五,并修订了计算方法,征收截止日由原来的每月底延长到第二个月的10号。
按规定,如欠缴养路费在3个月以上,运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将对车辆实施暂扣。长期在省内从事运输活动,未办理调驻手续的外省籍车辆,无论是否持有外省养路费缴讫凭证,只要时间达到3个自然月以上,从第3个自然月起,就必须到省内各稽征部门缴纳养路费。不然,视为欠缴养路费,将被处以缴额30%至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