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月发布通知,在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制期间,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对职工购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予以优先支持。调整后的政策已从本月15日开始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销售。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情况,在实行贷款轮候制期间,政策的调整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资金比较紧张的普陀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今后全市贷款额度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内的调整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二、对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职工,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时优先考虑;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支持购买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职工。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两次。
第四、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由原来的50%调整为4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解释,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年限。如果有一名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公积金为670元,申请15年期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从50%调整为40%,那么这名职工原先可贷额度为25万元,调整后则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