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摘自党的十七大报告
——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艳华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表明了我们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表明了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艳华告诉记者。
陈艳华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由侧重治标,发展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由注重专项性的治理,发展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由较多关注政治、经济领域,发展为关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坚持反腐倡廉方针要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整体推进与注重实情、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在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陈艳华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惩防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于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历史性课题,在深入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也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一条成功之路。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纪委围绕中心,立足省情,积极探索,狠抓落实,探索出一条符合浙江实际的体系构建新路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惩防体系建设要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作用的关系,着力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惩防体系建设;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着眼点,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教育、监督、制度、改革、惩治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积极探索以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为主要内容的“4+1”构建方式,进一步健全体系构建网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和良好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