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上周五下午,在一阵放学铃声后,普陀沈家门一初几千名学生陆续离校回家,在校门口浩浩荡荡的学生队伍中,看不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学校规定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了,我现在坐公交车回家。”一名姓陈的学生接受采访时说。
普陀区教育局日前发文,禁止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各学校严格执行,保学生平安,目前在各初级中学和小学校门口已看不到电动车的影子了。
“我觉得这个规定挺好的,孩子骑电动车,我们做家长的也不放心。”“以后电动车放在家里,要锁牢不再给孩子骑了。”普陀区教育局“禁车令”一出台,大多数家长表示支持。
“这次发文,主要是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普陀区教育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普陀区电动车数量日益增多,不少中学生上下学也骑电动车,有些学生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自己和行人安全带来威胁。
“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法律有明确规定。”普陀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能与自行车相比,而未成年人应变能力相对较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电动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去年普陀交警部门接到的事故报警总数中,与电动车有关的占到了50%以上,其中伤人事故的报警中涉及电动车的占到了60%左右,而到今年上半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70%。
目前,普陀区各中小学均已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我们学校每天早上都会有专人到学校门岗和校外四周检查。”普陀二中副校长李诗芳说,学校主要是采用对学生的交通工具登记、做卡等办法,制止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进校门。学校还通过摸底排查、教师谈话以及发放告家长书等办法,使学生和家长能够主动配合学校工作。“等到学生发生意外,再去重视和管理就来不及了。”李副校长说。(21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