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昨天,《杭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
《办法》对应当设置技防系统的场所进行了规定,明确广场、公园、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市区及各县(市)中心城区的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应当设置防盗窃、防破坏等必要的技术防范系统,并鼓励与区域联网报警系统实施重点保护。
除了公共场所外,《办法》还规定“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也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地下停车库等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并鼓励未建立技防系统的现有住宅区建立技防系统”,保障业主的安全。
对于隐私《办法》也考虑在内,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设置和信息采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严禁泄露或违规使用、处理。”
同时还特别指出:“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