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推土机碾压一大片新土,原先的瓦砾、砖块早已不见,一堆堆钢筋等待扎入地面。这是记者昨天在嘉善魏塘镇瓶山街149号看到的情景,原来的蚕种场旧址,如今已被夷为平地。让人吃惊的是,早在2004年,该旧址就被当地政府列为第三批县文保单位。而今后,这里将立起一栋栋高楼大厦。
文保单位被拆建了商品房
昨天,在嘉善街头,记者向路人打听蚕种场旧址。路人无不摇头:“拆了!造商品房了。”“都成了文保单位,怎么说拆就拆了?”许多老市民都表示很惋惜。
据资料介绍,蚕种场旧址始建于1926年,吴任昭为创办新善蚕种场而建,她曾为嘉善县淘汰土种,采用改良蚕种,发展现代蚕桑业做出贡献。
下午,记者随省文物监察总队来到魏塘镇瓶山街149号——蚕种场旧址所在地。记者看到,整个场地都被围了起来,工地上立着几栋已经造了四五层楼的楼房,几百个工人正干得热火朝天。
“蚕种场旧址所在地,就是这块平地了。”省文物监察总队队长吕可平指着楼房中间的一块平地说。一眼望去,早已没有老房子的踪影,完全被拆平了,甚至连块砖都没留下,四周堆满了很多钢筋。
“这里是什么时候拆的,那些瓦和砖头都到哪里去了?”见到摄影记者的镜头,工地上的工人都很谨慎:“我们不知道,过几天,这里就要打桩了。”
文物违法行为最高罚50万
记者从围墙上的工程介绍里看到,这项房产工程的开工时间是今年6月中旬。“应该拆没多久,我们是接到群众举报,就赶了过来。”吕可平告诉记者,今年4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启动,10月份,刚刚进入实地文物普查阶段,各地都在想办法把文物保护起来,没想到,已经是文保单位的蚕种场旧址,居然在这个时候被拆了。
昨天,嘉善县文广新局对蚕种场旧址建筑被拆除感到非常震惊。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今年夏天,他们曾与县拆迁办就是否在该文保单位建设商品房问题,表明了不能拆除的意见。“当时拆迁办也表示要与建设单位讲明此事,但一直没有回音。”
“根据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蚕种场旧址既然被列为文保单位,肯定不能拆,拆了就违法。”吕可平告诉记者,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文保单位,如果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据吕可平介绍,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了第二十条条例,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省文物监察总队已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文物违法事件,要求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保护好现场,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